1、使用的電源電壓、頻率須符合電機銘牌上的規(guī)定。在額定頻率下,電源電壓不得低于額定值的90%,否則電機不能帶動額定負載運行。
2、功率小于600W的電機溫升限值為85K,工作制S2,S4的電機溫升值允許高于規(guī)定值10K,滾動軸承允許溫度95°C。當環(huán)境溫度超過40°C,或海拔高度超過1000m時,應降低電動機功率使用,否則電機過熱損壞。
3、盤式電機有為S1,S2和S4三種工作制,該電機所配驅動部件的工作定額須符合電機銘牌上的規(guī)定,制動頻率不大于4次/分,否則應該特殊設計。
4、電機不準暴曬雨淋,露天使用應加防護罩,用于空氣相對濕度不大于90%,周圍無爆炸、腐蝕介質的場所。
5、電機應置于干燥及無有害氣體的場所,嚴禁與其他酸、堿性化學物品存放。運輸過程中須保證電機不受碰撞、不受淋雨、不得與有害化學物品混裝
6、裝有離合器的電機,在不通電的情況下,可旋轉離合器手柄使制動解除,便于主機的調整及安裝,主機安裝或調整完畢,恢復手柄制動位置,否則不能起到制動作用
7、通過設在軸向推力軸承與彈簧之間的墊片,可調整定、轉子之間的氣隙。該氣隙在出廠時已調整合理,在檢查中一般不允許變動。
8、電機的制動力矩作為定值標注于銘牌上,不允許隨意改變影響制動力矩的彈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