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按架體使用完成后停留位置分為:空中拆除和地面拆除。
(1)空中拆除:當主體封頂后,不使用架子做裝修施工防護時,架體只提升至主體頂部,不下降。架體在高空進行拆除。
(2)地面拆除:架體隨工程進度下降至架體組裝位置。一般處于接近地面位置時再拆除
(3)施工電梯位置處架體拆除:架體整體拆除前,為滿足施工電梯能正常運行到結(jié)構(gòu)頂部,需將施工電梯處架體局部在高空做拆除。
2、按拆除架體使用的主要機械設(shè)備分為:塔吊配合拆除和電動提升機配合拆除。
(1)塔吊配合拆除:無論架體處在高空位置或處在地面位置,所有機位的導軌主框架、水平桁架,都可利用塔吊拆除并吊離。
(2)電動提升機配合拆除:無論架體處在高空位置或處在地面位置,所有機位或部分機位導軌主框架無法利用塔吊拆除并吊離。需要利用電動提升機為起重吊裝設(shè)備配合拆架。